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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工作总结
——在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鹤贤
  发布时间:2017-11-22 09:23:22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推进审判执行工作,面对案件大幅上升的态势,积极主动应对,依法公正裁判,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绩。从2012年至今年11月,五年来受理各类案件4.69万件,审结、执结4.3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6.71%和44.38%。

一、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平安天津、平安和平建设。五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审结刑事案件1752件。一是确保重大案件平稳顺利审结。为确保“8·12”专案顺利审结,我院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反复深入做工作,经过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我院“8·12”专案审判工作。今年4月,依法顺利审结吴刚等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寻衅滋事案。二是人权司法保障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率先以庭审中不再给被告人“带戒具、穿囚服”等方式,强化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媒体对此进行了采访报道,得到司法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广泛赞誉。三是积极应对呈上升趋势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涉众犯罪案件。依法打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5件。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标的额达6.2亿元。四是积极落实各项刑事审判改革。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更加公开、公正,进一步提升了刑事司法的公信力。

扎实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绩。今年9月,在少年庭建庭十周年之际,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公布未成年人审判十个典型案例,《人民日报》《天津日报》等十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了司法指引作用。全市法院系统首家启动“合适成年人”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首次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未成年民事案件审判中。通过一系列教育、挽救、预防工作的开展,和平区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仅有71件,同比下降60.3 %。2012年2月和2014年11月,少年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分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3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称号;多次被市、区团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妥善审理各类民事纠纷,切实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五年来受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类民事案件3.36万件,审结3.1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2.61%和51.87%。一是妥善审理新类型案件。依法受理本市首例残疾人状告地铁公司案和本市首例选民资格案,两起案件经调解圆满解决。二是探索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效率新途径。2012年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审理涉民生小额诉讼案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简单民事案件审判效率。2014年4月,成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新途径,打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绿色通道。三是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诚信交易。劳动节前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针对今年二手房价格快速上涨,房屋买卖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案件裁判原则和典型案例,引导二手房买卖市场诚信交易,防范风险,减少纠纷产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搞好商事审判,服务经济发展。面对金融案件数量增多、诉讼保全增多、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加大等情况,我院积极应对,五年来受理各类商事案件8125件,审结7246件,同比分别上升91.99%和85.56%,涉案标的额达56亿元。依法妥善审理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票据纠纷和企业破产等案件,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发挥金融合议庭作用,为“金融和平”提供法律保障,审结金融借贷案件4122件,占全部商事案件的56.9%。2012年首次举办金融审判开放日,切实为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13年在全市法院首家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今年9月召开金融审判座谈会,通报我院金融案件审理情况,听取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全市12家银行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并与我院进行深入交流,为进一步解决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精品案件。五年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62件,审结2308件。先后审结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精品案件: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指定我院审理的著名学者杨某某等被起诉的系列名誉权纠纷案,审理结果获得广泛认同。审结“齐白石著作权案”631件。二是作出全市首例确认可信时间戳证据效力判决。三是在天津庭审直播网上同步直播“大维集团”与“海澜之家”商标权纠纷案庭审,邀请本市30多家知名企业旁听,以案释法,引导企业注重商标权保护。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70件,审结1486件,同比分别上升256.84%及241.61%。采取多项措施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一是全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今年以来先后有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等26个市级行政机关的正、副职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同比上升了4倍。二是积极组织庭审观摩,加大宣传力度。去年,市级机关及各区县的120名局级领导干部旁听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今年,我们又组织全区150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旁听庭审活动。三是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每年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审判白皮书,为行政机关做专题讲座,助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院审理的“王宗利诉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案”,于2014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并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行政审判优秀案例评选中获三等奖。我院审理的“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法定职责”案,于2015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之首,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例评选一等奖。

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2013年成立执行局,进一步加强执行力量。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院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发挥查控系统功能,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我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及时推送,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持续开展涉民生案执行活动。今年9月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还大会,发还168名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人127万余元。聚全院之力,全面排查长期未执结案件底数,清查未执结案款。积极推进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工作。五年来依法受理申请执行案件9783件,执结8843件,同比分别上升27.1%及21.94%。

二、全面提升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开辟特别立案通道服务群众。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立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诉讼,拓宽接访渠道,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专设人民陪审员接访席,更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作用。在原有一站式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开辟老年人、残疾人和律师立案绿色通道,从诉讼接待、立案程序、费用交纳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立案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大量纠纷化解于诉前。2015年3月,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司法确认服务中心,在南市街庆有西里社区成立首个社区工作站,力求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将大量纠纷化解于诉前。该中心成立以来,接待群众数千人,化解诉前纠纷逾千起,创造了案未立、事已了,纠纷不出源头地、矛盾化解于诉前的创新经验。《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天津电视台等媒体都进行了报道。自成立以来,已办理766件司法确认案件,让当事人快捷便利地将纠纷解决于诉前。2016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同志带队,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到和平区庆有西里社区视察我院诉前纠纷化解工作,并对该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明年,我院计划将庆有西里社区工作站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在和平区每个街道选择一个社区设立工作站,深入到各社区为群众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效能。我院注重运用信息化助力审判工作,推动“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信息化使群众更加便利。当事人立案后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我院官方微信,输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案件开庭信息、审理流程及裁判文书。当事人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可以向我院反映意见建议。二是信息化使审判工作更加快捷。将行政庭作为信息化助力审判试点单位,于今年6月底开始试运行并逐步完善,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向当事人送达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等诉讼材料和EMS邮寄单,全部实现一键打印并加盖电子印章,卷宗内全部材料不再需要人工填写,每件案件的事务性工作比此前节约了76%的时间。通过信息化升级改造,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信息化使法院管理更加科学。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审判执行态势信息时时更新、随机分案、审限预警提示、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等审判管理功能。建成数字化指挥中心和数字化审判委员会,提升改造科技法庭建设,实现科技法庭全覆盖。今年,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率先实现云储存、云终端,全院信息互联共享。

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设,截至今年11月,我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生效裁判文书 9455份,共向当事人发放二维码6万余份。二是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我院重点工作。我院系目前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最多的基层法院,我院新闻发言人在全国法院新闻发言人电视大赛中荣获优秀奖。三是充分发挥自媒体宣传作用,不断提升影响力。我院官方微信专门开辟“司法公开”栏目,开通天津和平法院微案例和微普法话题,在微博和微信中同时传送。新浪微博关注该话题的粉丝超过10万人,彰显了较高的影响力。我院微博连续两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政法官方微博。

三、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

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制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讨论复杂疑难案件。扎实推进审判管理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使审判管理更加科学,加强结案管理和审判流程管理,进一步落实市高院司法标准化建设,规范法官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落实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我院被确定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认真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制定《关于案件审核审批事项的暂行规定》,赋予员额法官独立签署裁判文书的权力,列明院、庭长对程序性事项的审批权限。制定《院、庭长审理案件的暂行规定》,今年1—11月,院、庭长办案近4000件,占全院结案的40%。同时,加强审判流程监管,审判委员会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等次评定,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今年上半年启动法官首次入额工作,落实中央政法委要求,确保队伍总体保持稳定,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合理确定入额比例、定额依据、入额标准、入额后的工作量以及员额退出问题,坚持以案定额,确保审判一线法官配齐配强。通过考试、考核等严格的遴选程序成功完成首次法官入额工作。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31.4 %。70名员额法官参加首次入额法官宣誓仪式,我院迈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标志性的一步。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正规化、专业法、职业化水平

坚持从严治党,强化从严治院。院党组坚持将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并对全院干警进行专题培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切实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六个从严”,把严的标准落实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组做到全面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党内监督各项任务,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4月下旬,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同志深入我院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工作巡谈,对我院坚持“奖勤罚懒,治庸反贪”总体思路,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建成全市基层法院首家法官文化中心,构筑“干警之家”。开设和法大讲堂,举办中国传统文化、心理学、礼仪形象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在“三八”妇女节举行女干警才艺展微信投票评比活动,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举办“身边人讲身边事”活动,弘扬正气、鼓励先进。举行建院60周年纪念活动,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凝聚团结奋进力量。

持续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五年来,认真组织开展中央和市、区委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在全院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中开展以“珍惜法院荣誉,恪守职业规范”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月活动。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四风”问题。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查摆整改“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今年以来,认真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就增强“四个意识”来院宣讲。院党组率先垂范,围绕各个专题集中开展学习,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带动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取得佳绩。2015年,我院申报的调研课题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重大理论课题中中标,是全市基层法院唯一中标的单位,全国基层法院也仅有三家,体现了我院较强的调研实力。目前该课题已结项完成。1名干警连续两年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五年来,干警中有1人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及全国五一巾帼标兵,2人荣获全市法院优秀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30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个部门被评为2015年天津市劳动模范集体,4人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 1个部门荣立集体二等功,7个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3名女干警被评为市级三八红旗手;同时,有2名党员被评为市级优秀党员,1个支部被评为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法警大队被评为全国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全院各部门共收到锦旗220面,表扬信45封。

各位代表,我院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党员、干警还存在党性修养不高、作风不够过硬的问题,在加强党的建设、担当发展重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随着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的问题日益凸显,结案压力不断加大,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干警审判能力距离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为抓手,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员额法官作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实现透明便民的法律服务、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全面科学的司法管理,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品质和平”建设历程中切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未成年人在被讯问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有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者不适合到场的情形时,应当由其亲属、相关机关或者团体的符合条件的成年人代表法定代理人到场,并履行法定代理人的部分权利与义务的制度。

可信时间戳:是指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它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主要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和事后抵赖。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2014年1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一规定正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这一制度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制度,目的在于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对司法确认制度进行了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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