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辖区的民商事和天津市第一中院管辖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本级共 1 个,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 1 个单位。
三、机构人员情况
我院为处级单位,现有编制人数为219人,下设18个职能部门,无下辖预算单位。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情况如下:政治处为副处级编制,共有6人,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工作人员3人,其职能是负责干部的职务晋升和考核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民一庭正式干警20人,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工作人员18人,负责一般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民二庭正式干警17人,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工作人员15人,负责房屋案件的审判工作;民三庭正式干警15人,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工作人员13人,其职能是负责经济案件的审判工作;民四庭11人,其中庭长一名、干警10名,负责物业管理和明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知识产权庭正式干警6人,其中庭长一名,工作人员5人,负责天津市一中院管辖范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刑庭正式干警12人,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工作人员,10名,负责一般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少年庭4人,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工作人员2人;行政庭正式干警6人,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工作人员4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案件的审理工作;立庭一庭正式干警7人,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工作人员5人,负责本辖区内诉讼案件的立案工作;立案二庭8人,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工作人员6人,负责信访和交通案件调解工作;审监庭5人,庭长一名、工作人员4人,负责案件的再审工作和监督工作;办公室正式干警13人,其中主任一名、一般工作人员12名,负责档案、文印、财务及车辆等的管理工作;研究室干警6人,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5人,负责审判理论的调研工作和本院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法警大队正式干警13人,其中教导员一名、副队长一名、工作人员11名,负责人犯的提押工作和强制执行的警力保障工作;监察室干警4人,主任一名,一般工作人员3名,负责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以及对干警的廉政监督工作;执行局正式干警27人,其中庭长2名、副庭长2名,科长1名,工作人员22人,负责我院的部分执行案件和强制执行工作。审管办5人,主任一名,干警4人,负责司法拍卖和审判辅助工作;院长1名、副院长3名。2016年12月末财政实际负担人数为327人(享受警衔津贴14人)。其中正式职工188人;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人员2名为副处级,退休人员83人;聘用合同制人员53人,享受遗属补助1人。
第二部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收入17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373.6万元,占97.37%;其他收入12万元,占0.07%。上年结转456.4万元,占比2.56%。
二、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17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4.3万元,31.13占%;项目支出11873.2万元,66.55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院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742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 15374.8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37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楼房租增加9450万元;
其中: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5105.1万元;用于人员和公用等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69.7万元;办公楼房租9450万元,电梯更新改造工程70.7万元,租借其他单位房租242万元,数字化审委会7.7万元,机房更新改造19.50万元,监控智能化升级改造214.50万元,聘任制人员支出265.3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9.4万元;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0.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其他支出1500万元;
其中:2016—2018年办公楼房租150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9万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9万元,用于公务人员养老保险。
5、科学技术支出103.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3.4万元;
其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103.4万元。 用于数字法庭的更新改造。
四、关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和平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555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057.9 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96.9 万元,主要用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发放;
津贴补贴:1256.9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的发放;
奖金:324.3万元,主要是第十三个月奖励和绩效考核;
社会保障缴费:17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和合同工五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9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以及没休干休假补贴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4万元,其中:
办公费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书报杂志费等支出。
印刷费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政策宣传、表证等印刷费用支出。
手续费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银行划拨款产生的手续费支出。
水费17.6万元,单位支付的水费。
电费9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电费。
邮电费4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邮寄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物业费26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差旅费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在外省市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维护费49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以及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支出。
租赁费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租赁办公用房租金;
培训费:3.6万元,用于行政人员的培训;
劳务费3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工资、保险支出。
计提工会会费5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计提福利费5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及执法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护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148.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交通费补贴;
其他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其他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8.2万元,其中:
离休费2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退休费104.8万元,主要用于:1-2月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抚血金1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病(亡)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
生活补助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住房公积金93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提租补贴1.2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采暖补贴54万元,用于职工采暖补贴发放;
物业服务补贴59万元,用于职工的物业补贴发放;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日常开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资本性支出21.8万元,其中购置办公设备3.2万元,专用设备18.6万元。
五、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我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13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支出383.3万元,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支出增加147.2万元,维护费增加支出461.1万元,环外出差补助增加19.5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支出162.8万元,物业费减少74万元,其他项减少支出7.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办公费支出24.7万元, 印刷费支出12.1万元,
手续费支出0.5万元 ,水费17.6万元, 电费97.2万元,
邮电费42.4万元,物业费266.6万元,差旅费21万元, 维护费499.3万元,租赁费14万元, 培训费:3.6万元,劳务费33.2万元,计提工会会费51.4万元,计提福利费51.3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48.2万元, 其他支出3.3万元; 资本性支出21.8万元,其中购置办公设备3.2万元,专用设备18.6万元。
六、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2016年无此项支出
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 1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 847.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 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 334.50万元。
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16年没实行绩效改革。
九、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 21辆,其中,无有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6 辆(车辆已经报废,处理完毕,但缺少国资委核批手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11 台(套),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没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