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0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编制。
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部门没有发生组织人员出国情况。
二、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持平。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 21辆,其他用车 6 辆(车辆已经报废,处理完毕,但缺少国资委核批手续),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三、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0 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部门没有发生国内公务接和外事接待。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