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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15 14:31:31 打印 字号: | |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0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编制。

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部门没有发生组织人员出国情况。

二、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持平。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 21,其他用车辆(车辆已经报废,处理完毕,但缺少国资委核批手续),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三、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0  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部门没有发生国内公务接和外事接待。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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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