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一庭针对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向失信被执行人追缴28万余元欠款。这是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我院发布的首个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边某某与被执行人刘亚军债务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亚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我院执行干警向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穷尽财产调查方式,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欠款难以追回。申请执行人边某某向我院申请悬赏执行,并承诺对举报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变现后金额的三分之一给予悬赏奖励。
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刘亚军公开悬赏执行。我院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悬赏公告样式和领取赏金条件,并让申请执行人做相应的书面信用承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将公告发布于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官微博及院公告栏。截至7月17日,我院微信公众号上的此条公告信息已被点击12521次,点赞63次,精选留言15条,宣传效果显著。
下一步我院将把各项财产调查制度作为常态化的执行措施,通过发布悬赏公告等一系列措施,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老赖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继续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为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