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和平法院行政审判庭向包括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内的全市70家行政机关发送200多份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2016年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第二年,和平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日益凸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部分行政案件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除海关、环保类案件以外,以我市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和平法院管辖。和平法院行政审判庭干警积极应对困难,在总结2015年行政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更新知识,研究新类型案件,使得2016年和平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和平法院在对2016年行政案件受理基本情况和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分析后形成白皮书,并予以公布。
目前,和平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发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