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17.6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113.32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用车置换和出国人员经费 114.6万元 。具体情况:我院业务用车本年度报废五辆需要106.6万元置换;以及出国学习费用8万元。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8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8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为了司法改革需要,每年安排部分业务庭人员出国学习 。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06.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 1.28 万元,主要原因是 取消公务用车编制 ;公务(业务)用车购置费 106.6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106.6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7年我院办案业务用车报废五辆,需要更新 。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3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持平。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