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需求,不断拓宽服务保障渠道,依法公正审理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强化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配合,努力形成社会合力,为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老年人权益案件3487件,其中,赡养纠纷1181件,法定继承纠纷1540件,遗嘱继承纠纷648件,遗赠纠纷93件,遗赠扶养协议纠纷25件。一是宽严相济,在刑事审判中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保护老年人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以老年人为目标实施抢劫、盗窃、家庭暴力伤害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对于老年人犯罪的,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老年人犯罪特点、身体状况及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已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注重教育和挽救。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老年被害人的经济补偿。二是注重调解,在民事案件中注重维系老年人家庭亲情。涉老民事纠纷大多系家庭内部纠纷,对此类案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开庭前,深入走访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审理中,积极采取当庭教育、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承担义务的家庭成员进行教育引导,在情与法之间寻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结合点,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修复当事人家庭关系。同时,通过邀请特定身份人如老龄委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提高案件调解质效。三是全力执行,切实将老年人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对申请执行人为老年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在赡养等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增设执行担保条款,督促义务人按时履行赡养义务,增强执行可操作性。对于追索赡养费案件,依法先予执行,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四是诉讼服务,在工作中融入更周到细致的人性化关怀。积极创新举措,在诉讼服务大厅开通无障碍通道,准备老花镜、常用药品箱,免费提供诉状、委托书、笔墨纸张、复印服务等。进一步落实诉讼引导、风险提示等措施,对老年人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咨询、优先接待。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上门立案服务等方式,满足其诉讼需求。对老年人维权案件,依法对应缴纳的诉讼费给与减、免、缓。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依法进行司法救助。五是案件回访,审判程序结束后继续为老年人保驾护航。对于已审结的涉老案件,通过电话询问、登门探访等方式回访,了解义务人履行义务情况。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及时督促其为老人提供物质资料,履行好精神赡养义务。必要时协调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等帮助共同督促解决。六是加强宣传,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台和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利用“九九重阳节”、普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深入辖区街道,举办“关爱老人”座谈会,开展法律维权咨询服务,利用宣传展板、模拟法庭、宣传画册等,讲解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回答维权咨询,增强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