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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四庭法官为和平区物业企业进行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5-06-30 15:39:07 打印 字号: | |

629日上午,我院民四庭法官参加和平区物业办组织的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中期推动会,并在会上就我院审理的物业案件中所反映的问题及与案件诉讼相关的注意事项,为在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讲解与培训。

会上,我院民四庭法官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签订后的履行以及诉讼中物业企业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为物业企业进行深入讲解。其内容不但包括直接调整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诸如建筑物区分所有、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中与服务业服务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就如何具体实施服务向在场企业提供了意见。

 

会后,与会物业企业人员均表示获益匪浅,希望今后能多与法院及相关部门沟通。此次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