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三庭受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某大型超市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称,其于被告处分别购买高露洁360护齿140g牙膏一支及标明“买高露洁360护齿140g牙膏两支赠送漱口杯一个”字样的高露洁360护齿140g牙膏套装(套装内为两支高露洁360护齿140g牙膏及一个漱口杯)。单支牙膏的单价为12.3元,而套装的价格为27.8元。按照常理推算,购买两支高露洁360护齿140g牙膏套装的价格应为24.6元,而被告处却将该套装以27.8元的价格售卖,存在赠送赠品将价格上涨的行为。故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500元。被告辩称,套装多收取的3.2元为套装包装的费用,且是为了保证出售商品不低于成本价格,故其销售行为合理合法。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经营者在经营中对商品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适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本案原告在被告初购买单支牙膏及同款牙膏套装,按照买赠优惠套装表明的内容,买两支牙膏应当赠送漱口杯一个,赠送的漱口杯不应当再另行收费。而本案中买送优惠套装的价格高于单独购买两支牙膏的价格,没有体现出赠品的无偿销售。被告这种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因此构成价格欺诈。
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购买优惠套装商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价格,谨防“优惠宣传”下的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