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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4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得到市高院肯定
  发布时间:2015-04-23 16:24:52 打印 字号: | |
  值“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市高院发布《2014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多项工作得到肯定。

  一是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我院审理的某作家起诉多家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万元,权利人写来感谢信称赞“百姓敬重和信任的好法官”。齐白石后人诉湖南美术出版社及天津超越世纪图书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涉及302幅作品,原告代表众多权利人进行诉讼,该批案件审理难度大,难点主要集中在书籍出版至案件诉讼时间跨度大,涉及法律问题众多等等,我院审理该案时,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准确厘清法律关系,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竞争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院依法审理了“卓尔”首饰、“天缆”电缆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均依法判决制止了侵权企业名称的使用,遏制了“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妥善审理技术合同案件。我院审理涉及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站搭建、手机APP软件开发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充分利用市高院技术咨询专家库,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我院审理的天津亚诺天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报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因准确审查和认定电子数据证据,对相关企业维权过程中搜集和保存电子数据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被选入今年公布的典型案例。

  四是拓展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我院与辖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对辖区“老字号”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向侵权行为多发的小商品销售市场的经营商户进行法律宣传,强化企业和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并与行政机关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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