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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4-13 17:43:53 打印 字号: | |

自市委、市政府确定“金融和平”的功能定位以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创新民商事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服务我区金融产业发展,帮助金融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减少金融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金融和平”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我院审理金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金融审判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涉及金融借贷、票据往来、保险理赔等众多金融行为,具有案件主体特殊、法律关系多样化的特点。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民商事金融案件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2008年全年受理269件,2010年高达543件。2008年以来,我院共受理金融案件1839件,审结1733件,结案率达94%。其中信用卡透支案件占29%,房屋贷款案件占25%,担保追偿权案件占14%,企业金融借款案件占11%,汽车贷款案件占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占8%,其他金融案件占4%。从我院审理的民商事金融案件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传统案件减少,新类型案件增多

以往我院受理的金融案件以企业借款为主,随着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新业务的不断扩展,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如信用卡透支、担保追偿权、团体人身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保险代理、典当等。其中,信用卡透支案件和担保追偿权案件增长幅度最大。2008年,我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仅为19件,2010年增至281件,这是银行信用卡业务迅速扩张在审判中的反映。另外,由于银行风险意识增强,对于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要求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则由担保公司代为还款。因此,担保公司起诉借款人的担保追偿权案件逐年增多。2008年和2009年一共仅有4件,201072件,2011年上升至136件。

(二)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案件比例上升

以前我院受理案件中,以四大国有银行的案件为主。近几年,随着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纷纷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目前我区已拥有各类中外金融机构300余家。传统的四大国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在金融产业蓬勃发展、扩展业务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诉讼案件,并且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从2008年仅占13.7%,到2011年已增至51%

(三)金融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由于金融产业是新兴产业,金融企业的经营领域在不断扩大,各类金融衍生品也大量涌现,因此造成审理金融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近两年,我院先后受理的新类型案件中有相当部分属于复杂、疑难案件。由于金融业务类型新、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缺乏审判先例等原因,造成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去年以来,出现了与私募基金有关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此类案件政策界限不明、涉及投资人众多,成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

二、我院审理金融案件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能动司法,助推金融和平

我院在金融案件审判工作中,以促进我区金融产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为主线,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收到良好效果。

——成立金融合议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针对近年来民商事金融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院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研究应对。2010年下半年,我院以为“金融和平”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为金融行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目标,在我市法院系统建立了首个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合议庭。以金融合议庭为载体,开辟了金融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实行金融案件一条龙服务。简化金融案件保全手续,优先安排、专人处理,高效率地审结金融诉讼案件。这些举措得到了上级法院、各金融管理部门及有关当事人的支持和肯定。

——积极深入基层,主动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我们充分认识服务“金融和平”的重要性,在搞好金融案件审判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接司法需求,为我区创造良好投资经营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召开金融案件座谈研讨会,向各大金融企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提示风险;院、庭长带队深入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实地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针对我院受理的房屋贷款保证合同案件呈大幅上升的情况,与津房担保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提出指导性建议。通过这些举措,赢得了金融企业的信任和好评。

——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率先推行金融审判白皮书制度。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金融审判白皮书》,向社会进行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对近年来审理的金融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对企业金融借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保险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发展金融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曾在我院有过诉讼的40多家金融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仪式,他们纷纷表示《金融审判白皮书》为他们防范风险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指导。这项工作在我市尚属首例。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对我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对金融企业司法服务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规范金融秩序

——提高审判效率,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我们立足本职,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为我区营造良好金融秩序与和谐投资环境。一是繁简分流,分类审理。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繁简程度,对于法律关系清楚、事实简单的案件,采取快审快结的方式;对于保险、票据等相对复杂的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做到充分查清案件事实,严格依法审判。二是集中送达、就地开庭。对于通过电话及邮寄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合理安排路线集中送达。如果在家中找到当事人,则根据情况现场开庭,及时结案。三是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制作判决书、调解书模版,缩短制作文书时间。今年4月,我院受理了农业银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起诉的24件房屋贷款案件,其中21件以平均20天就审理结案的高效,赢得了原告银行负责人的高度评价和感谢。从20109月金融合议庭成立以来,审结各类金融案件907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48.5天(简易程序案件法定审限为90天,普通程序案件法定审限为180天),缩短了结案周期,减少了审理时间,有力地维护了金融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了金融秩序。

——注重发挥调解优势,保障我区金融秩序和谐稳定。在房屋贷款、车辆贷款案件中,原告起诉时往往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被告需一次性偿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欠款本息,而有的被告尚有按期还款的意愿和能力,如简单地判决解除合同不利于金融关系稳定。在企业金融借款案件中,有些被告与银行具有长期合作关系,虽暂时未按期偿还贷款,但双方仍具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我们充分考虑这些特殊因素,在工作中采用了全案件调解、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力调解、全方位调解的“五全调解法”。经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很多案件都能够达到还清逾期欠款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结果,实现了双赢。金融合议庭成立以来,金融借款类案件调撤率达66.4%,化解了大量基层金融纠纷。审判长池玉江同志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十佳调解能手。

——积极借助媒体力量,提升审判工作社会效果。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发挥媒体覆盖面大、受众广泛的优势,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进行金融风险提示。如在审理信用卡透支案件中发现存在利用他人身份证办卡的情况,我们联系报社,发表《看好你的身份证》一文,提示公众保管好身份证,使用复印件时应注明用途,减少类似情况发生。我们还多次在我市电视、报纸等主要媒体上发布保险案件的典型案例,并作出相关的法官提示,在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规范经营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向媒体通报金融审判整体情况。我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时,人民日报、新华社、天津日报、今晚报等众多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道。这些做法对于引导企业和个人正确参与金融活动,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行为,共同构筑我区规范有序的金融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量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公正司法形象。针对合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的情况,我们注重在审理案件中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外资金融机构不熟悉中国法律的特点,耐心讲解,并通过代理人与外方人员反复沟通,力求使外方当事人了解法院判决的依据。如:我院审理的天津某模具企业与某外资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过庭审依法驳回了某模具企业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外资银行的合法权益,外资银行多次对我院法官的审判水平表示赞扬。我们在审理投保人与一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保险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原则,判决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50万元保险金,该保险公司收到判决后表示服判,其负责人主动与我院联系表示要完善合同条款,改进理赔工作。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金融案件专业性强、新类型案件多,要保证案件质量,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我们以增强司法能力,培养专家型法官为目标,通过多种方式提升金融合议庭成员专业素质。一方面,邀请人民银行、国家法官学院等单位的理论专家和兄弟法院的业务能手讲解理论和传授经验,组织审判人员参加各项培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坚持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开展集体研讨,集思广益,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注重调查研究,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我区是多家保险公司总部或天津分公司的坐落地,因此我院受理的保险案件在全市具有数量多、类型新的特点。保险、证券、票据等案件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一个案件的处理往往对于类似案件都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对于这些案件,我们注重调查研究,下大力气研究相关专业知识,努力把案件办成精品案例。我院审理的一起保险案件曾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对全国也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特长,形成优势互补。主动邀请那些具有金融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金融领域内的专业优势,弥补审判人员相关知识的不足,以便更准确地认定事实、分清责任。金融合议庭成立以来,审结的907件案件中,调解229件,撤诉265件,判决381件,其他32件,其中当事人上诉案件27件,总体服判息诉率达97%,充分体现了我院金融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我院在金融案件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距离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审理疑难、复杂金融案件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需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金融领域的知识和规律,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二是审判为金融产业服务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金融审判工作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使我们的审判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促进“金融和平”建设,今后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审判工作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审判人员服务市区经济发展特别是金融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克服就案办案的思维模式,使金融审判在“金融和平”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不断提高金融审判水平。组织审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和金融知识,注重更新观念,深入开展研讨,不断研究金融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此类案件的审判规律。

三是创新工作思路,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更好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完善金融座谈会、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等经验和做法,尝试通过为金融企业员工讲授法律知识、邀请金融企业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扩大为金融企业服务的载体和途径。

建设“金融和平”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基本定位与发展目标,做好金融案件审判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不断转变审判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依法规范金融秩序,努力营造和谐的金融环境,为“金融和平”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