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14年1月9日
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康健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平区人民法院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全年受理各类案件8377件,审结7300件,同比分别上升3.91%和0.44%。
一、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推动金融和平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简化手续,建立立案、审理、执行专人负责制。依法审结各类金融案件。面对担保权追偿、信用卡纠纷、借款案件数量多、类别杂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采取调判结合的方式,保证案件尽快审结。针对保险、票据等案件审理难度大、案情复杂等特点,注重妥善处理,及时总结,努力把案件办成精品案例,逐步构建精品案例库。同时,妥善审理股东权纠纷,注重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公司主体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全年审结商事案件1438件。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知名品牌案件不断增多,先后审理了上海红双喜、天津杨柳青年画传人等一批知名品牌企业诉讼案件。同时,依法审理各类著作权案件。著名作家周某某与北大方正及天津市图书馆著作权纠纷案,以审判思路具有创新性而入选市高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经典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指定我院审理的著名学者杨某某等被起诉的系列名誉权纠纷案,上诉后,上级法院依法维持原判。此案对现今热门的法律课题——学术批评与人格侵权的界限问题做了认定,审理结果获得学术界广泛认同。针对大胡同商户侵权案件,及时向置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公司组织商户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全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3件,审结321件。
认真履行非诉审查职能,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先后完成了华胜村地块、和平路多伦道地块及南市三片拆迁执行案件的非诉审查工作。这三片拆迁少则历时4年,多则历时7年,特别是南市拆迁片少数民族群众陈某某拆迁执行审查案件,系南市平房改造中最后一户拆迁居民,倍受上级领导及社会关注,由于长达7年不能达成安置协议,使整体规划建设难以顺利推进。案件受理后,我们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先后30多次与当事人谈话,工作中注意尊重宗教信仰及民族风俗习惯,逐步消除对立情绪,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历时29个工作日,顺利完成拆迁审查工作,促使当事人履行了搬迁义务。当事人送来写有“国家好法官,人民好公仆”的锦旗及两封感谢信,表达对我院工作的赞扬和感谢。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对法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给予充分肯定。
二、坚持公正司法,全面推动审判工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建设平安天津做贡献。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7件,审结313件。其中审理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被害人二千余人。我们从稳定大局出发,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使众多被害人情绪稳定,避免了涉诉信访等不稳定情况发生。审结“两抢一盗”案件92件,有力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环境。审结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6件。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将外国籍被告人犯罪纳入基层法院管辖。圆满审结3件外国籍被告人犯罪案件。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出创新举措。与区检察院经过沟通协调并结合我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启动合适成年人机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流浪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通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为其选择教育专家做临时家长,参与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开展让法律进校园活动,与区教育局、团区委共同组织中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两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审判人员,深入校园,做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
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切实关注民计民生。妥善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房屋买卖、公租房租赁、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注意平复当事人情绪,冷静应对,辨法析理,使各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同时妥善审理因农民工用工而引发的劳务、健康权纠纷。针对一些工头逃避诉讼的情况,亲自到工地送达诉讼文书。通过庭审依法合理确定雇主主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受农民工好评。
发挥专业合议庭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与区物业管理部门共同举行物业纠纷案件座谈会,邀请区内物业公司以及小区的业主代表参加,对近年来审理案件中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注重发挥物业合议庭作用,积极协调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化解物业纠纷。积极与交管部门建立联调机制,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232件,审结3645件,调撤率66.19%,其中物业纠纷调撤率75.63%,交通事故纠纷调撤率91.27%,供热纠纷调撤率88.11%。
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受理税务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行政处罚及房屋信息公开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16件,审结109件。在坚持公正审判、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我市首起涉公积金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开观摩庭的方式,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并邀请辖区内各行政机关法制工作负责人到场旁听。作为全市唯一试点法院,深入开展行政审判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继续加大适用简易审的工作力度,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审理周期,提高结案效率。
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兑现债权。认真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使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主动履行义务。执结首起涉期货仲裁保全案件,并顺利查封价值3000余万元物品。深入开展打击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线索,对一些无视法律权威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积极贯彻实施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清理工作,做好沟通协调,促使有关单位主动履行义务,现我院涉党政机关案件已基本得到清理。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697件,执结1474件。
三、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作用,切实提供诉讼服务。接待来访、咨询以及立案的群众3.5万人次。工作中,我们热情接待,主动服务,态度和蔼,举止文明,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做好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和法律释明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热情、高效、合法的服务。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坚持庭审公开。继续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对一些典型案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社区群众、在校学生、实习律师前来旁听庭审。全年累计旁听人数2500余人。对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和受到社会关注的案件,组织媒体记者和相关人员旁听庭审,设立记者旁听席,为媒体记者采访报道提供良好条件。二是做好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按照市高院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裁判文书上网试点工作。选择知识产权和商事裁判文书,在天津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为2014年1月1日起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公布,做好准备。三是充分利用自媒体全媒体时代信息技术条件,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通官方微博。及时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及我院工作动态,并率先在全市法院中首次对一起刑事绑架案的公开审理进展情况进行微博直播,产生了较好社会效果。
主动走访社区和企业,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院领导带头走访驻区企业、基层组织,了解企业和社区需求和困难,征求企业及社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院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主动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审判人员深入社区讲解赡养、离婚、继承等相关法律知识,为社区群众解惑答疑,受到群众欢迎。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整体活力
强化院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按照区委部署,开展调研服务活动,为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充分准备。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状况,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从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学习情况等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查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市高院、区委领导深入我院调研指导,对我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注重教育引导。在全院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中开展以“珍惜法院荣誉,恪守职业规范”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月活动,将开展作风月教育活动与审务督查工作有机结合,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强化自律意识,树立良好工作作风,维护法院整体形象。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执法,连续多年未出现违纪情况。
健全机构设置,优化充实骨干力量。一是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力量,增补了6名审判委员会委员,进一步提高审委会整体司法决策能力。二是开展副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经过笔试、面试、群众测评等程序,选任8名法官走上中层副职岗位,平均年龄36岁,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了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的人员结构。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了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二庭、民四庭四个部门,并对人员进行充实调整,使我院机构设置更加全面和科学,有利于发挥职能作用。
强化审判管理,严格审判监督。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超期未结诉讼案件。全面加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审判质效分析通报考评机制,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坚持日常评查与集中评查、全面评查与专题评查相结合,加强案件评查和裁判文书检查工作,及时汇总、通报,督促整改。先后对1741件案件进行了专项和集中评查。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启动两至三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19名,发挥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去年陪审率66.18%。
强化干警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组织开展“我的梦·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激励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立足本职岗位,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按照市高院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对全院干警进行全员专项培训。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质效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还需要进一步清理。二是审判队伍整体素质与适应新媒体环境下司法公开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干警司法能力和司法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今年,我们要在区委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做好法院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法院工作。
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和期望,创新和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增强司法为民实际效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把保证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作为第一责任。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扩大司法公开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制度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和人员结构。不断提升审判质量评估的科学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审判质量监督控制体系,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一年。我们要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天津、美丽和平,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