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96名,为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制定《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规定》,采取四项措施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一是明确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由研究室和立案二庭负责,研究室负责确定信访接待日期、人员名单及对工作成效的考评,立案二庭负责安排人民陪审员具体接待工作内容并进行工作指导。
二是制定工作流程。研究室采取依次抽选、轮流值班的方式,每个月制作一次值班表格,通知人民陪审员按期参与接待。每次值班由一名陪审员与立案二庭法官共同接待信访人员。信访接待作息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次值班半天。每次接待工作结束后,由共同参与接待的法官在《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三是严格工作准则。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中做好信访登记工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应当回避时自行回避。
四是量化考评标准。对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信访接待的次数进行量化考核,规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将参与接待工作情况将作为年终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