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要带强电,有规定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的两项规定,不能成为纸老虎,要有钢牙利齿。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树立起“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出一条醒目“红线”,也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依照规定,领导干部所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都要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通报,违法干预造成后果的要追责;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都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予以通报;违法干预办案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高压线不是纸老虎,重在执行,就要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记录制度是前提,是基础。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这样可以防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选择性记录,并且在案件出现问题时,可以倒查责任。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
高压线不是纸老虎,重在执行,就要严格执行党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通报制度。建立通报制度,是要将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实施干预行为的领导干部、内部人员进行警示,同时也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两项规定将通报的范围限定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形,并且针对实践中比较典型的违法干预行为,作了列举式的规定。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高压线不是纸老虎,重在执行,就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内部人员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如实记录干预情况的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