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改革部署,在该章节的“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内容中,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将媒体旁听庭审作为司法公开改革的选项之一,足见媒体旁听庭审对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性。
庭审承载着质证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发表辩论意见、形成裁判理由等重要功能,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须以公开为支撑。这是因为,正义只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赢得公信。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庭审公开始终处于“有原则而无细则”的尴尬境地。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公众除了简单知晓审理期限外,案件究竟如何审、如何质证、如何认定事实、裁判理由如何得出等关键信息一概不知,公众对庭审的详细过程一头雾水,难免对司法的公正和公信产生合理性怀疑。媒体旁听庭审,可以对庭审进行及时客观的真实报道,不仅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司法的神秘感,而且也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这种意义上说,媒体旁听庭审制度的推出,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层面上,创新了司法公开的方式,无疑是司法公开公正的有力利器。
一方面,媒体旁听庭审,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尤其是在依托网络技术广泛运用的新媒体,能够通过对庭审过程的报道和现场直播,让公众更及时更详细地知晓案件审理过程的来龙去脉。这是非网络的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在传统媒体时代,即使媒体可以旁听庭审,但因受信息传播量、传播途径单一以及传播时限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公众要想通过媒体对庭审的报道获取庭审公开的信息,显得力不从心。因为传统媒体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对庭审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也不可能对庭审进行现场直播,公众获取的庭审相关信息始终是零碎的,司法的过程对公众来说,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其海量的信息传播能力和随时随地的传播全新途径,让公众旁听庭审的人为设置程序壁垒和障碍已不复存在。尤其是媒体旁听并现场报道的庭审,公众只要坐在电脑前点击鼠标,就能一目了然地知道案子是怎么判的、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是如何认定的。庭审活动的具体情形清清楚楚,司法的过程不再充满神秘感,真正实现了彻底的公开,能够有效地引导公众客观感受司法的公正。
另一方面,媒体旁听庭审,也能够提高法官素质,潜移默化地促进司法公正。因为道理很简单,通过媒体对庭审的及时详细报道,有限的旁听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实现了庭审活动向千家万户的深度延伸。面对媒体和公众的注视,法官必须以更加严谨、细致的态度对待庭审过程,既要考虑程序的规范性,不偏不倚地引导诉讼双方当事人依法举证和充分质证,又要准确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确保庭审过程经得起推敲和质疑,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由此不难看出,媒体的聚光灯,能够倒逼驾驭庭审的法官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地面对公众,让司法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可谓善莫大焉。
此外,媒体旁听庭审,还有助于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公众通过媒体对庭审的报道,能够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知晓法律条文,学习法律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对公众的指引、评价、教育和预测的作用,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路径之一。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媒体旁听庭审并报道相关消息,在拓宽司法公开平台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有鉴于此,要确保媒体旁听庭审监督司法正能量的释放,媒体必须强化职业道德自律,在注重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报道案件的实质内容,避免为了形式而掺杂表演成分,更不能为了“吸眼球”甚至追求“轰动效应”而以偏概全地报道庭审,避免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发生。
“阳光下无猫腻”。不言而喻,媒体旁听庭审,契合了司法公开的实质所在,是人民法院主动让司法被“围观”的创新之举,是司法公开的题中之义。在媒体的积极参与下,司法公开的原则能够成为可供执行的细则,司法的过程将变得更加阳光透明。我们有理由深信,伴随媒体旁听庭审制度的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必将大放异彩,必将倒逼司法水平的提升,倒逼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从而进一步释放出司法公正的强大正能量!(摘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