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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权”能否破解“官官相护”
  发布时间:2015-03-23 18:02:09 打印 字号: | |

 

民告官有多难?有人总结为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难在哪?行政机关不应诉,行政首长不出庭,行政干预力量大……

 一言以概之,行政诉讼怕的就是地方干预,怕的就是“官官相护”。

为医治这一“痼疾”,立法、司法机关药方频出,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今年1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原告申请异地法院管辖审理行政案件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若担心法院可能受到影响不能公正审理案件的,可以申请异地管辖。

怕干扰可申请“换地”

据了解,在此之前,通常是采用指定管辖、交叉管辖等方式来避免民告官案件中的“官官相护”问题。

陕西高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去年一年,仅陕西高院指定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就有36件,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突出。为了进一步改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解决当前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问题,保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陕西高院出台了这一规定。

该意见规定,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提起诉讼后,认为管辖法院可能受到行政机关影响不能公正审理案件的,可以向受案法院提出由异地法院管辖的书面申请。受案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申请后在七日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上级法院经审查后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对符合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作出裁定,并指定异地法院管辖;认为原告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不予准许,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

原告在提起诉讼前也可提出异地管辖申请,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异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请求该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七日内作出裁定。

意见发布仅十余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收到了5例申请,且还在不断增加中。该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西安中院将严格根据意见要求,在七日内作出裁定。

更多选择更加灵活

据了解,赋予原告申请异地管辖权,这是对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进一步落实。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自己审理。

陕西高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该规定主要是在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

目前主流的做法是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但实践中发现有利有弊。弊端在于相对集中管辖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集中审理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压力普遍很大。

而由原告申请异地管辖则有可能解决上述弊端。西安中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在申请中也出现当事人怕城区法院受到影响不能公正审理,申请到郊区法院审理的情况。虽然因此可能增加诉讼成本,但这是当事人的主动要求,也会考虑批准。而中级法院在选择管辖的基层法院时,也会考虑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问题。

今后的改革怎么走

破解民告官之难,关键在于破除地方非法干预,而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恰是破除地方非法干预的一剂良方。

近年来,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之路越越宽,破解地方保护主义良方迭出。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案件管辖制度进行改革,确定以指定管辖为主、以提级管辖为辅的原则。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该通知建立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

2014年,行政诉讼法进行了25年来的首次大修,其中加入条款: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该条款是此番行政诉讼法修改最亮的亮点。有了这一条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之后,一审、二审实现异地管辖,再到巡回庭审,就可以摆脱地方干预、地方保护主义。

也有专家表示,行政审判管辖制度改革乃至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部分。真正要解决问题,还必须要往前迈一步,让行政审判体制和我国宪法、组织法配套、衔接起来,与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精神结合起来。(摘自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