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在经营的公司被批准为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后,虚构销售信息,套取国家补贴款6万余元。案发后,考虑到二人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本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二人判处缓刑。
中年男子孙某与妻子于某于2009年6月出资在本市成立了一家节能设备公司。同年7月,该公司经备案成为家电下乡产品的经销网点,主要经营符合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太阳能热水器。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间,孙某夫妇在履行天津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职责过程中,利用高某等80余人身份资料虚构销售信息,套取国家补贴款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据为己有,后全部用于其公司资金周转。案发后,孙某、于某被查获归案。到案后,二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于某在家电销售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虚报冒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孙某系主犯,于某系从犯。考虑到二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还赃款,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摘自天津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