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首次受理了两起有关小额诉讼的申请再审案件,均为实行一审终审的供热案件。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此类案件的案由大多为供热、物业纠纷,其中一方当事人多为自然人,且涉及的人数多、欠费情况大致相同,居住也比较集中,法院判决的影响范围大。
我院受理的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为同一小区的居民,原告为同一供热企业。申请人都以供热企业供热温度不达标、一审判决申请人全额支付取暖费,属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上述两起案件不仅涉及两个申请人,可能同时涉及申请人所居住的小区或整栋楼门。对此,我院高度重视,在依法审查原审判决是否存在问题的同时,会考虑生效案件的既判力、民生保障、大局稳定等多方面的因素。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