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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坚持四个原则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5-03-16 10:06:53 打印 字号: | |

和平法院自20141月至20153月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08件。在案件审理中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下四个原则,成效显著。

    一是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在审判中,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示明和诉讼指导,注重证明责任合理分配,对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举证能力予以认定。已审结的108件案件,通过判决、调解等方式使消费者获得了赔偿,赔偿率达100%

    二是坚持强化调解的原则。在审判中注重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审结的108件案件中,调解4件,经调解消费者得到赔偿后撤诉的78件,调撤率达75.9%。在部分案件中邀请在消费者协会任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达到了良好的调解效果。在消费者起诉销售商家的案件中,有60%的案件以商品生产者加入调解,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的方式结案,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不影响销售商家正常经营,避免销售商家对生产商追责而引起的再次诉讼。

    三是坚持多元化解的原则。在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注重整合多方力量。与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研究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的新问题。派法官到消费者协会参与现场调解,进行司法确认,赋予消费者协会调解协议书以强制执行力。。

    四是坚持广泛宣传的原则。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均向媒体公布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2014年公布的销售假酒十倍赔偿案和今年公布的销售虚假标识花花公子皮包三倍赔偿案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以走进社区为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的方式进行宣传,向广大消费者讲解法律知识。同时,以深入企业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引导他们认识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产生。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