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高院举办“天津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天津高院执行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郝树龙介绍了天津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重点阐述了天津法院在涉自贸区审判制度创新方面所做探索,并通报下一步工作安排。高院民四庭庭长就涉自贸区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天津电台、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人民网、新华网等20余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郝树龙表示,天津自贸区作为我国北方首个自贸区,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天津法院注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与着力点,积极应对天津自贸区建设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早在2014年年初即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列为法院重点工作,并成立了三级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做好前期准备:一是做好理论准备。针对与自贸区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平行进口等前瞻性涉自贸区问题进行调研。二是做好制度准备。结合多方调研,制定并发布《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三是做好机构准备。筹备建立滨海新区法院在自贸区内派出法庭。此外,天津法院严格按照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清单的要求,推动涉自贸区审判制度创新:一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创新;二是专业审判创新;三是审判管理创新;四是诉讼便利化创新;五是司法保障创新。(摘自天津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