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我院对新任命的助理审判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作为新任命助理审判员中的一员,感觉此次谈话很有必要,自己受益匪浅。
会上,翟主任、燕主任从加强学习、严守纪律、强化组织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对新任法官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并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
会议虽然结束一段时间了,可是翟主任、燕主任语重心长的话仍言犹在耳,“要自觉遵守廉政的各项规定”、“强化组织观念”、“要廉洁自律,审慎用好手中审判权”,细细思量,要想不辜负组织上的关心爱护,在法官之路上走稳走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慎用手中权力。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名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因此,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同时,要珍惜权力、慎用权力,把握好权力行使的边界,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慎用手中权。
二是力戒拜金主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金钱只是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金钱的多少并不能代表人的价值。但若不择手段去占有金钱,就会变得贪得无厌、自贬人格、误入歧途。因此,必须常思贪欲之害,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腐朽思想文化,自觉恪守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的法官职业道德,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要防止利益冲突。要正确处理和律师的关系,法官和律师具有天然的联系,曾经互为同学、同事,后来甚至互为夫妻的情况较为普遍,但由于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分工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要求法官与律师的交往必须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和司法回避规则。否则,就有可能因利益冲突而破坏司法公正并滋生司法腐败。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规定,严防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