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8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刑一庭副庭长杜国强、法官赵俊甫出席通气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据介绍,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据了解,作为国务院反对拐卖人口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注重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合作,共同形成惩治预防拐卖犯罪的工作合力。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标准。近年来,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多期业务培训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理念和业务水平。此外,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发布典型案例、举行庭审直播、送法进校园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震慑违法犯罪,提高公众防拐意识。
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拐卖妇女迫为人妻的犯罪仍时有发生,拐卖、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区有增多趋势。(记者 罗书臻)
(摘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