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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进一步保障被告人人权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13 08:55:14 打印 字号: | |

18日,我院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院有关进一步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的规定。公安和平分局副局长林旭昕,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李春耕,刑庭、少年庭、法警队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我院新闻发言人张丽副院长主持。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天津电视台、今晚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19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会上,张丽副院长通报了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提升司法文明的若干规定》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分别对媒体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解答。会后,我院新闻发言人分别接受了中央电视台、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和平有线电视台的采访。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判,该案的被告人没有理光头、穿囚服、戴戒具、坐囚笼,被告人坐在一条长凳上,面前放着一张长桌,桌上有特制的纸和笔,法庭前面的一角摆放着急救箱。记者们亲眼目睹了该规定施行后被告人出庭形象及法庭设施的变化。庭审结束后,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及和平有线电视台的记者采访了审判人员。

上述规定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高院司法形象文明化的要求,经我院与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研究,共同制定的。该规定有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了司法警察保证被告人人身安全的职责

司法警察不仅应防止被告人脱逃,还应保证其人身安全。明确规定,司法警察提押、看管被告人时,应防止被告人脱逃,保证被告人人身安全。

二是对被告人出庭形象提出新要求

对于被告人出庭时的发型,明确规定看守所不得强行给被告人理剃光头,但本人要求的除外。对于被告人出庭时的服饰,明确规定不得要求被告人穿着具有监管机构特征或附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饰,明确了五种法庭禁止服饰。对被告人无适合出庭服装的,规定由看守所提供。要求开庭审理时,除特殊情形外,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不使用囚笼。

三是强化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为被告人提供桌椅、纸笔,方便被告人记录各方发言,保障被告人有效行使辩护权、陈述权等诉讼权利,但有安全隐患情形的除外。

四是加强了对被告人身体健康权的保护

对被告人就餐、休息时间,配备急救箱及就近开庭等方面予以规定,明确规定庭审时间较长的,应保证被告人必要的就餐、休息时间。法庭应配备急救箱。对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或有其他原因不宜长途押解的被告人,可在看守所附近设立的法庭开庭审判。

 

五是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特殊保护。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时,实行圆桌审判方式,营造缓和宽松的庭审氛围。对未成年被告人,法庭可结合其身心特点,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