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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驱动”诉“新浪”等名誉权纠纷案审结
  发布时间:2014-12-30 09:43:58 打印 字号: | |

我院前段时间受理的原告天津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济观察报社、徐尧名誉权纠纷一案,已通过原告撤诉方式审结。

被告徐尧在经济观察报社发表题为《天津大剧院玩心跳》的文章,新浪进行了转载。该文中出现了“剧场太冷而冻死”、“空调关停被热死”、“葬送艺术理想的坟墓”、“钱程及剧院的管理者们忙于使剧院生存,早已将艺术规律抛至九霄云外”、“破口大骂”、“在天津大剧院演出有随时被取消的危险”等评论性语言。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新浪公司未出庭答辩,仅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被告经济观察报社的应诉材料,邮寄后被退回,后经多方核实调查,原告将被告经济观察报社变更为山东经济观察报报业有限公司,但邮寄后仍因无人签收被退回。二被告均未出庭应诉的情况给本案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此,承办法官从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被告徐尧的文章内容是否属于夸大事实、诋毁原告公司的声誉等方面对出庭的被告代理人和原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被告徐尧向原告天津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钱程先生致歉,表示其在《经济观察报》电子版上公开发表的《天津大剧院玩心跳》一文,部分内容缺乏事实依据,给原告公司及钱程先生造成了伤害,特此向原告公司及钱程先生表示诚挚的歉意。原告现已经收到被告徐尧的道歉信并接受了他的道歉,最终该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

目前,利用网络侵害自然人、法人民事权益的案件类型不断涌现,尤其是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企业名誉、商品声誉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审理好此类案件不仅是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规范网络言论、建立和谐健康的互联网秩序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