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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采取四种方式开展监督联络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02 16:46:44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按照天津高院关于开展“监督联络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制定了《和平区人民法院监督联络月活动方案》,详细规定了“监督联络月”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有关要求。在11月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四种方式开展“监督联络月”活动。

一是院领导走访、调研。我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鹤贤同志集中三天时间深入我区相关部门和六个街道办事处,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举办“法院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到法院参观数字法庭、荣誉室、干警之家,代表、委员们通过走进法院,零距离深入了解了我院的历史,对我院取得的各项成绩和荣誉给予高度评价。

三是举办庭审观摩活动。我院邀请6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观摩一起行政案件庭审,邀请市妇联、区妇联领导、政协委员及70名妇女干部观摩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代表、委员们对我院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调节能力表示充分肯定。

四是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我院召开了十一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院党组成员认真听取了代表委员们就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探索物业纠纷等小额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深入学校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监督联络月”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示了我院工作成果,传递了法院工作正能量”,取得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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