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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4-11-21 09:30:20 打印 字号: | |

1、【申请再审的管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调解案件的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3、【解除婚姻关系案件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4、【提交材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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