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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可不在我,但必不唐捐
  发布时间:2014-11-13 11:27:14 打印 字号: | |

——记和平法院民二庭祝芳法官 

“金九银十”,是房地产行业的“行话”,用以形容这两个月份中房地产销售的火爆场景,亦突出了该两个月份对于全年工作的重要性。对于负责房产类案件审理的民二庭来说,其实也有“金九银十”一说:第三季度往往是全年收案的高峰期,加之上半年部分案件的积累,为减轻第四季度审理压力、顺利完成全年审判任务,九、十月份也一直深受民二庭全体干警的重视。发放副本、传唤询问、现场调查、组织开庭、文书制作……忙碌与收获,成为了金秋最醒目的字眼;而在那来去匆匆的身影中,祝芳法官,便是其中之一。

基础扎实,赢得当事人好评

“谢谢,真的太感谢祝法官,这么快审结案件,我们就能踏踏实实回香港了。”这是九月份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田某紧紧握着祝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出的一番话。田某今年已近古稀,与老伴长期定居香港,因早年在津购置过一套房产,离津后便将房屋出租给姜某,用于彩票销售业务。不想去年以来,姜某一直欠付租金。在多次协商无效后,田某只得北上万里,将姜某及其工作人员邢某诉至法院。

自收案始,祝法官便高度重视。该案单说案情并不复杂,但让年近七旬的田某夫妇在多年未久居的津城等候审理,生活上确实多有不便;可要是港津两地来回飞赴,又无形中加大诉讼成本。因此,缩短审理期限便成了关键。祝法官先是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鉴于邢某只是姜某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合同相对方,便建议田某撤销对邢某的起诉,以方便案件审理。接下来祝法官便借助己身扎实的理论基础,给双方当事人剖析案件焦点,厘清事实,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案件也在37天审理后划上句号。

在平时工作中,祝法官格外注重理论作用,桌前柜中,处处可见法学书籍,翻开细观,书上圈圈划划,附有标识和解析,认真程度可见一斑。而无论案件审理多么繁忙,祝法官总要抽出时间来阅读书籍。用她常对书记员说的话来讲,审判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如果想让当事人真正息诉服判,除却经验的丰富,理论的时时更新更必不可少;面对基层法院案件的当事人几无法律基础的普遍现象,审判工作必须让当事人听得懂、听明白,才有可能实现案结事了。

在审理某涉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美籍华人刘某将房屋租给了我市的张某。张某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法律更是一窍不通。在她欠付刘某租金被诉至法院后,反而在祝法官面前振振有词,说自己没有过错,甚至与刘某在庭外发生激烈冲突。面对这样的当事人,祝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而是耐心地对张某讲解其中的法律关系,让其明白个中原委,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次的规劝终得成效,张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履行合同义务交付租金,案件也最终以撤诉形式得到圆满解决。

巧化嫌隙,祝法官技不压身

“法官同志,你在这边坐会,我去跟他们说说。这事儿啊,真没必要闹到法院,我这物业主任看能不能帮你调了。”这是“十一”前,某因漏水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现场勘验中,涉案房屋所在物业的物业主任对祝法官说的话。

长期以来,无论是“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是“枫桥经验”,我国都提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司法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可具体实践中,因受各种原因所限,真正能做到的却寥寥无几。本案庭审后,祝法官趁热打铁,立即去现场勘验。在与物业交流的过程中,祝法官机敏的发现该物业在高层住宅内颇受业主们信赖,物业经理也和业主们关系融洽。于是祝法官立即变换思路,转而委托该物业协助法院做调解工作。物业经理也是热心人,一口应下后便拉着各方当事人坐下商议。经过一番劝解,法庭上剑拔弩张不见了,当事人在祝法官和物业经理面前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远亲不如近邻,曾经破裂的邻里关系也在愉快的气氛中恢复了。

像这样的审判技巧,祝法官还有许多。年初院内庭室调整时祝法官新调入民二庭,之前在民一庭负责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常年的民事审判经验,使得祝法官对案件进展有自己的前瞻性,而善于活学活用的性格,也将之前案件总结出的技巧,灵活应用于当前手中的房屋纠纷案件审理中,能从独特的角度审视纠纷缘由,进而加以处理。其丰富的经验,往往让共事的书记员受益匪浅。

今年七月份时祝法官曾承办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中涉及转租等多重关系,涉案人员也是多在外地,若是全部追加,送达将很是繁琐。书记员将案件呈报祝法官时,祝法官阅完卷后略一沉思,便让书记员立即给身在外地的被告和可能被追加的第三人,限其于某日前必须来院领取副本。二者在电话中听出法院的坚决,自知理亏,在表示将按时领取判决外,还表示会与原告协商。不日,原告便来院申请撤诉,说与被告方已经履行完毕。“对外地从速从快,限日期以施压力”,案件从收案到报结仅用五天,完美诠释了这一技巧。

攻坚克难,彰显司法的温度

八月伊始,一件棘手的案件出现在祝法官桌上。案件虽名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实则是原告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后,案外人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卖予打算给儿子买婚房的被告夫妇。在案件起诉前,案外人就已经被刑事逮捕,心急如焚的原告担心房屋再生变故,要求被告立即腾房;自知上当受骗的被告夫妇也有苦难言,卖了原房产凑钱却只买到一个假证,如今更是没有栖身之地。单从情理,两方都是受害者,情绪激动自不必说,那么这样的案件该如何处理呢?

若只是为了结案,依法裁判现居住在涉案房屋中的被告夫妇腾房,绝非难事,冰冷的法条已经无言地彰示了案件可预期的结果。但这一纸判决能否浇灭当事人心头的火气?或许答案也是明确的,而且有恶化的趋势。面对这种两难的境地,祝法官选择了当初看似乎最麻烦、事后看来却最有效的办法——调解。“法官要真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不能简单一判了事,把事情当皮球踢出去。”来来回回无数个电话,祝法官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委屈,悉心为各方讲解法律困惑,用心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各方站在对方角度换位思考,不厌其烦。就这样,在祝法官的努力下,被告主动将房屋腾空,另外寻找房屋租住,而原告也申请撤诉,不再对被告主张房屋使用费用。双方共同等待着针对案外人的刑事审判。或许该刑事案件会绵延许久,但至少在这起民事纠纷中,祝法官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官的诚意,以及司法的温度。

 

佛家有云,功不唐捐。辛勤的付出,终究会让自己得到丰厚的回报。但是总有这样一群人,选择默默奉献,却不计较个人得失,只要事成,就能看到他们脸上欣慰的笑容。功可不在我,但必不唐捐。这,或许正是这个时代印记下一代法律人的风骨,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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