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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日记:十一个保安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4-11-04 16:36:08 打印 字号: | |

百般讨薪皆不顺,一纸诉到法院来

“若不是讨不来工资,俺们也不想来法院,总觉得心里慌慌的,没个底儿。可实在是没法了啊。”这是殷法官见到当事人时,听到的第一句话。

11个家在外埠的农民工兄弟,在津南的某生活小作保安。如今官司闹起来,合同履行地是在津南区,但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世邦公司的注册却在和平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定,津南区劳动仲裁院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有管辖权的,但那里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就把皮球踢到和平区了:“老去和平,注地在那里,不了!”

可真到了和平区劳动仲裁院,事情却没有农民工兄弟们想象的那般顺利。“您和保安公司有劳动合同?”“没啊,我们农哪懂得签啥子书劳动合同,但我主能明我在那里一直当保安。”这可让仲裁员为了难。“不能公司有劳动关,那么对不起,我们真管不了,下裁定不予受理,您啊还是去和平法院。”

就这样,几番折腾,经过了仲裁前置,11名农民工保安兄弟最终到和平法院递了诉状,而案子也随即分到了殷法官手里。

群体案件快处理,抽丝剥茧切要害

十一件劳动争议案子,加上原告的身份,算是个小群体性案件了。法官对这类群体性案件往往是恨交加:的是结案时一一批,不少的数,心里很有成就感;恨的是如果当事人串通好了一起闹事,也很让人头疼。这要是是判回重或改判,不起,可不按一个数算。

讨薪的官司打到法院,那就没快拿到得工人高了。既然求快,那么快送达是必的。可电话那头被告世邦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是保安和保洁专业都外给一家名为“佳”的公司了,我们直接和佳公司系,后更是备好据提交。看来,这被告世邦公司也是有备而来

再与原告核,原告提供的言,能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证实在生活小区工作,并曾向一王某的人索要过。考虑到人的效力有限,还是得让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毕竟是被告的,原告身为物的保安,主张权利存在着大的障碍,何况如果劳动关系都不能有效明,怎么进一步确定工作期、工水平等事项呢。

如此看来,陆佳公司便是本案的突破口,但佳公司不是本案的事人,追不追都难决定。不追加吧,不便查清,万一被告拿出的外包协议是假的呢;可如果追加,是作被告是第三人?公司住所地不在和平,且未经仲裁前置程序,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也不在和平太难了,调吧,串案解是风险最小的选择

于是,让被告世邦公司提供陆佳公司的负责人的电话,并讲明为你被告好,若真查清佳的任,不就免了?好,电话提供的很顺

经电话联系,佳公司同意派人来院讲明情对与被告存在外包协议的事实,陆佳公司予以可,但同时提出他们公司将保安业务又包了一王某的个人。此外这个有特殊性,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房屋有竣工收就交付房屋了,导致不肯交物业费,而是由开发商把物业费给世邦公司,世邦公司把物业中的保安和保洁费给陆佳公司,佳公司再把保安的给王某,王某再交给保安,最后由保安发给保安。这次案件审理,保安也是原告之一,正因为开发商欠物业费,在津南法院起呢。原来是也不想也出这笔钱所以才有拖欠导致本次诉讼。询问中,得到一个信息,那就是世邦公司驻区经理是徐某,徐某的妈妈佳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原法定代表人的弟弟,也就是徐某的舅舅,王某与徐某是表兄弟关系。好这一家子,关系太了。

不过可喜的是,陆佳公司表示只要数额可以接受,同意各原告解。看来解有戏。

苦口婆心巧调解,兼顾利益终得圆

先做原告工作。你看津南离和平这么远,每次询问都得折,原告作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他认你是他工,无形中加大了举证义务,目前看你们言,诉讼要判是有风险的;即使拿到判,也未必能行顺利,所以解是最优选择。原告商量了半天,觉得法官是为咱好,同意,只要至少40万就一次性了结什么倍工的我不再主

再做陆佳公司的工作。保安由你负责如果不在和平解决,那就在的住所地解,早解决晚决,迟早总得解,而且方矛盾未激化,解最容易成功。签订合同,根据法律定,有承担倍工风险有上保,也得把拖欠的保险补上。然是劳动者提出辞职,但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算算去也是不少!陆佳公司这边想想,也是,法官为咱好,行啊调,我同意息事宁人,出8万,这可是已欠工倍了。

问完双方,差距不小,但原告的期望不切合实际原告作工作。原告有11人,入职时间不一,工资标准不一。就先从标的小的作起,经过通,发现其中保安起主要作用,主张数额也最高,其它十个人都表示想快拿到,不想再折

要不先淡着保安头理容易的?但佳公司明确表示,只同意一并处理,经过法官的苦口婆心的劝说,又将费用提到了10万,一次性了结是最高了,再高那就诉讼吧

看来原告这边的希望就落在保安了。“不能因自己一人影到大家也不用出路人工,把这时间省下,忙活或另找活儿挣钱不更好?”“行,那我再考。”三天后,保安头给回信了,原上同意,但考要了好多次工没给,折腾这么久,得在10万的基础上再多出。“法官工作,有多少,是多少,不再价了。”

接着去找陆明了原委。都出到10万啦,能因为这一点要求而前功,太不了,再5000元吧,就算殷法官面子。想想能省了,法官舍面求人又何妨,看法官的!佳公司代理人“行!法官都这儿了,不答心里也意不去”。

于,把全体原告、被告世邦公司及陆佳公司聚到一起,一手交,一手以撤的形式解,原告也明确表示不再就在某小区作保安一事向任何人主任何利,各方皆大欢喜。

十一个案子,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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