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姜某、刘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并通过互联网,面向全国网友,对庭审全程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这也是我院首次开展庭审视频直播工作。
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在2013年11月间,购买了“伪基站”设备,并将该设备的使用方法传授给同案犯刘某某。2014年2月份,姜某指使刘某某多次在本市和平区滨江道乐宾百货商场附近使用该设备非法占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频率,为姜某经营的公司发送广告信息55万余条,造成50余万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
为保证首次直播庭审质量,刑庭精心选择了当前社会关注的“伪基站”案件,审判人员在开庭前认真仔细阅读卷宗,对案件事实及程序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并与公诉机关、辩护人就质证方式进行了沟通,决定由公诉人通过多媒体设备同步出示证据,既方便庭审直播,也能够提高质证效率。上午9:30,庭审正式开始,在审判长主持下,长达3个多小时的庭审程序流畅、审理思路清晰、节奏紧张有序,被告人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对公诉人指控的具体数目和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了辩解,辩护人也提出了辩护意见,控辩双方针对行为定性以及量刑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庭审最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深忏悔,表示认罪服法。
该案的视频直播,既体现了刑事审判的鲜明特点,也充分展现了我院法官娴熟的庭审技巧和高超的庭审控制能力,还对打击使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这一犯罪行为起到了非常好的宣传教育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视频直播的同时,我市电视台、今晚报等新闻媒体记者,也对案件进行了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