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庭受理两起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一起是被告人姜某在2013年11月间,购买了“伪基站“设备,并将该设备的使用方法传授给同案犯刘某。2014年2月份,姜某多次指使刘某在本市和平区滨江道乐宾百货商场附近使用该设备非法占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频率为姜某经营的公司发送广告信息55万余条,造成50余万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
另一起是被告人张某在2014年2月20日先后于红桥区大胡同商业区、和平区小白楼商业区及南京路乐宾百货商场附近等地区使用“伪基站“设备为客户向手机用户发送商业广告信息8万余条,造成7万余名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
该两起案件系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自2014年2月-6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来我市首例该类型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目前,此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