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院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在动员部署后,我们按照活动实施方案以讲一次党课、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一次纪律规章学习、举办一次家属助廉活动的“四个一”为载体,以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和全市法院2013年违法违纪案例通报为教材,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个严禁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集中进行了教育学习。
通过教育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反对腐败、倡导廉洁,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坚决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努力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权威性的必然要求。经常性的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是基础手段,也是治本之策,运用发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能够打动内心、触及灵魂、引人深省,它不仅能促使我们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帮助我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而且还能促使我们发现工作中的失误、管理中的漏洞、机制中的缺陷,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并从源头上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作为一名党员法警,我一定牢记职责,拒腐防变。
一、要有平常之心
面对纷繁的人世,面对起伏的人生,人总有得意和失意,得意的时候,不要骄傲,失意的时候,不必气馁。不求非分之想,只求顺其自然。
二、要有明辨是非之心
政治要坚定。这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要知可为不可为。每一个党员干部,手中都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本质具有两重性,是把“双刃剑”;权力既可以为人民谋福利,也可以成为腐败的载体;既可以锻炼人,使人建功立业,也可以腐蚀人,使人身败名裂。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的管理和监督之下,不断提高自控能力,真正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三、要有敬畏之心
小平同志曾告诫:“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人是伟大的,也是渺小的,做人总要“怕”点什么。“怕”是理智的开端,“怕”是理智的表现。什么都不怕,什么都敢干,就会胆大妄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作为司法干警,单子还是小一点好,应该知道“敬畏”二字,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党纪国法,敬畏党的各级组织,敬畏权力责任,敬畏规则制度,敬畏民意民心,敬畏不同意见,敬畏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