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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模范、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陈亚洁
  发布时间:2014-04-24 12:16:24 打印 字号: | |
  陈亚洁同志现为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自1994年参加工作参加工作以来在院党组、院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始终把切实提高审判活动的“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的目标追求,不断强化业务能力与审判水平,用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努力践行“三个至上”的司法工作根本指导思想,牢记宗旨意识,廉洁爱岗,勤勉敬业,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相继被评为2008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2009年度优秀公务员、2010年度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示范岗称号,2010年度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一、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牢夯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努力提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

  陈亚洁同志深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对司法审判工作赋予了极为神圣的政治责任。只有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中央、市委的工作精神,审判职能才能最根本、最有效的得以发挥。为此,她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把“三个至上”根本指导思想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把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与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结合起来,把争创一流的审判工作业绩与推动构建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端正自己开展审判工作的大局观、稳定观。在案件审理中全面落实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提高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了自身更快更好完成审判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二、以“三个至上”根本思想为指导,努力强化大局意识,用审判实践的积极成果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陈亚洁同志在民事审判第二庭从事房地产纠纷案件,2008年审结案件196件,2009年审结案件258件,2010年审结案件244件,结案率达93%,调解和撤诉案件共计378 件,调撤率达 54 %,各项业务考核指标一直名列前茅,2009和2010年连续两年结案数量位居全院第一。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交易的日趋频繁和价格不断攀升,房地产资本价值属性日益凸显,涉房案件数量增幅逐年加大并日趋复杂,司法难度和审判压力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社会对法官的期望值亦越来越高。在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供热合同纠纷案件时,经常呈现出群体性特点,对这些案件一旦处理失当,极易引发上访闹事苗头。在此类案件审理中,陈亚洁同志特别注重将保护权益、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把握案件的诉争焦点,及时与业主沟通,对不能按时到庭的业主利用晚上的时间入户送传票、做工作,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争取促成调解或撤诉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手段最大可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审理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屋所有权和承租权的权属确认案件,该同志耐心释法,审慎对待。对于那些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不辞辛苦多方调查取证,通过与产权部门协调、到当事人的单位做工作等多种方式解决争端。对于当事人欲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家庭房产纠纷的案件,该同志注重从当事人之间存在多年积怨导致房产纠纷的特点出发,庭前向当事人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庭审中注重引导当事人以法律的视角分析遇到的纠纷,庭后采用单方或双方多次沟通调解的方式,通过法律手段的硬件和心理沟通、给当事人释疑解惑的软件两个手段最终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全面树立责任意识,强化危机观念,着眼于司法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陈亚洁同志能够做到变压力为动力,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开展调查研究,在我院举办的《〈物权法〉审判实务论坛》中,该同志撰写了题为《关于对小区车位权属及相关权利问题的探讨》的文章并做专题发言。该同志积极参加全国和天津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的征文活动,曾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征文三等奖。2008年该同志撰写的《法律视野下对业主委员会责、权、利的辨析》一文获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奖。在2009年我院组织开展的典型案例评比活动中,该同志撰写的案例被评为二等奖。该同志深知,对审判实践的积累有益于审判经验的升华,但实践经验必须得到理论的支撑,才能反过来指导审判实践,为了弥补司法理论不足的缺陷,陈亚洁同志2006年取得南开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开拓了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现实司法问题的新境界,对于达到定纷止争,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效果极有裨益。

  四、严格遵循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以公正、善良之心弘扬法律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口碑

  陈亚洁同志在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注重加强个人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职业操守,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要求自己,从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现象,没有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在工作中,恪守司法为民的理念,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加班加点写判决,利用晚上和双休日送传票。尤其对待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时,给予了更多的关心,在司法过程中为他们尽力解决困难,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到司法的温暖,受到当事人的赞扬,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实现了法律的宗旨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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