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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的方式方法及其功能
  发布时间:2014-04-24 11:45:01 打印 字号: | |
  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新、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平法院审监庭经过不懈的探索与实践,深入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更新观念,在“三个延伸”上下工夫,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单纯事后监督向事中及全程监督转变,并不断拓宽监督管理的范围,以全新的理念扎实有效的措施,形成了一套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案件评查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促使审判质量的提高、督导裁判质量的改进”的目标和效果。

  一、不断完善案件评查制度,逐步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工作机制

  案件评查是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查标准是案件评查效果的保障。我院自2003年开始制定了《案件评查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2005年进行了修改,该文件成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追究的依据。2007年增加了《关于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我院制定的《依法加强对拆迁行政裁决审查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编辑了我院案件评查文件汇编。2009年我们在原有内容上进一步增加了我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关于处理涉诉上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涉及档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重新整理编辑了《和平区人民法院案件评查文件汇编》。2012年将高院下发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评查标准、裁判文书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案件评查的各项规定重新汇编成册,形成了我院2012年《案件评查文件汇编》。同年配合市高院开展的《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暨庭审公开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庭审规范文件汇编成册下发到每一位法官。案件评查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评查结果是否有公信力,是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必须有规范的评查依据作保证。我们适应不同时期不同评查内容的需要,及时更新、补充评查材料,每两年整理编辑一册我院案件评查文件汇编。细化、完善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是确保案件质量评查进入常态化的关键。

  二、扎实推进案件评查工作,努力实现为审判一线服务、为审判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的目标

  (一)加强案件评查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案件集中评查

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是我院多年以来坚持的一项工作。制度建设是确保案件评查工作科学开展、有序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多年来我们逐步建立了包括评查办法和标准、讲评和通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涵盖案件评查各个环节,使案件评查有章可循。我院从2000年开始,对每一件结案的案件,归档前施行送审监庭逐案检查,2002年开始定期评查,2003年实行重点案件集中评查,自2004年开始采取庭内抽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至2012年审监庭共评查各类案件16355件。

  (二)不断创新案件评查方式方法

  案件评查方式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案件评查的实效。我们不断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将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集中评查等方法相结合,多角度、全方位把握案件审判质量。我们根据每次评查的特点和要求起草制定本院的评查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到目标任务,从评查范围到评查方法和步骤,从评查标准到评查要求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另外为了使案件评查有利、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我们专门设计制定了重点不同的三种表格,即案件承办人自查表、庭内自查表、院内集中评查表,供每次评查使用。评查过程中,我们做到一案一表,案件承办人的自查意见、庭内评查小组的评查意见、集中评查阅卷人的意见、院评查小组的评查意见都清晰的反映在案件评查表中。

  (三)及时总结评查成果,服务审判

  通过评查发现问题是案件评查的重要职能。案件评查是问题管理应用于审判管理的载体,同时还要善于总结,将监督成果转化为经验,才能真正实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对每一次案件评查,我们及时汇总各个阶段的情况,将评查出的问题撰写出报告,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上报院审判委员会,对院审判委员会认为确有问题的案件,审监庭及时向相关案件承办人下达通知,承办人有异议的启动向审委会申请听证的程序。我们严格履行评查各阶段的相关程序,真正做到评查不走过场,有始有终。通过评查使案件承办人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对其他审判员避免类似问题发生起到警示作用,也为我院审判管理健全制度提供决策依据。2009年案件集中评查后,我们发现审批制度不够完善,有的案件助审员签字就可以宣判,缺少把关环节,对于重点案件庭、院长缺乏调控机制。为此我们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庭、院长审批制度。院审判委员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从2010年5月份开始我院正式实施判决案件院庭长审批的规定。

  三、充分发挥重点案件评查的针对性,对重点问题试行案件全程监督体系

  我们在坚持集中和随机评查结合,庭内自查和院内评查结合,定期评查和随时评查结合,以及院各级领导与各级审判员和兼职评查员结合的全方位评查体系的同时,又将案件评查的重心从单纯的形式检查向案件实质问题的综合性检查转变。针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增多的情况,我们加强了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监督机制,开展对改判、重审案件的事前登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监督方式,并以月通报形式将每月改判、重审案件进行汇总分析,以达到对该类案件整体情况总结、分析、整改的目的,达到跟踪审判的效果。通过对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并从二审发回提纲入手进行专门分析研究,我们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上级法院沟通协调的建议。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发回、改判较多的情况,我们提出应重点掌握总的审判趋势,分类进行解决,对审理该类案件要统一执法尺度,注意加强与仲裁机关和上级法院的沟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改变一审判决对仲裁全盘否定,二审发回意见与仲裁意见一致的被动局面。针对我们的建议,院领导非常重视,不仅指示庭内及时进行自查,同时要求各业务庭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案件研究,沟通协调、统一思路。经过几年的运行,我院发回、改判率均有所下降。今年,我们再推新举措,建立了发回重审案件情况跟踪制度。对每一件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全程跟踪,一案一表,将一审结果、发回理由、重审结果、是否再次上诉、上诉结果每一个环节建档立表,经过总结分析后,通过个案对审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示,真正达到通过评查反馈问题、提高质量的效果。通过对这类案件的跟踪分析,真正发挥督导裁判质量改进的效果和目标。目前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定期评查也成为我院每年集中评查不可缺少的内容,并已形成我院案件评查的一项制度。

  四、加强审判管理,形成常态性、长效性、主动性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格局。

  (一)案件评查专题化

  以往案件评查工作的重点是评查审结后的案件,而且是针对法律规定明确的环节查找问题。目前我们利用案件评查的形式,针对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进行重点摸查情况,讨论和分析。针对超过一年以上未结的医疗事故案件,为避免因长时间未结而审限失控的现象出现,我们进行了重点监督。经过评查分析,时间长的原因是等待二次鉴定,或是等待异地鉴定,或是鉴定不了,但判决又缺乏根据。这类案件搁置时间较长,有的卷宗反映不出工作过程和案件的今后走向。特别是对于新类型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健全、不明确,审限有失控的倾向。对此我们提出院内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规定,统一鉴定手续,审限审批手续,以及调解阶段的审限计算等,既给审判员提供一个法律保护措施,也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创造条件,同时可以减少信访的发生。

  (二)案件评查制度化

  在定期进行案件评查的基础上,我们还建立了每季度进行案件专项评查的制度。针对涉及评估鉴定的案件如何计算扣除审限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评查,通过对涉及评估鉴定案件的评查分析,我们为院内提供了此类案件的情况汇总,并且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审判工作上水平做好参谋。通过对涉及信访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分析腾房、拆迁补偿案件是目前信访的热点,对这些案件要注意规范,要有预见性,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制定措施、作好预案。同时我们与告立庭以及涉案的业务庭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分类,确定了已经化解或息访的案件、无瑕疵建议终结的案件以及需要进一步做工作的三类案件,在总结已经息访案件经验作法的同时,明确了下一步的任务和工作方向。通过对各类判决案件的评查,我们从审理程序方面入手,着重对开庭审理的过程是否规范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庭审的监督力度。为强化审限意识,我们对清理积案中审结的审理期限在一年半以上至三年的涉及医疗损害赔偿、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等类型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我们以通报形式对审限过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不明原因审限过长的案件逐一进行了通报。几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专项评查的灵活性特点,增强案件评查效能。

  五、严把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质量检查制度

  多年以来我院一直十分重视裁判文书的质量,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水平,也成为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03年开展裁判文书宣判前的检查工作以来,我们制定了相应的文书检查规定,在2007年我们又制定了《关于裁判文书技术规范的规定》,2008年为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们再次修改制定了《关于裁判文书检查扣分标准的规定》,加大了裁判文书检查的力度,规定了扣分的标准和等级,对每份裁判文书严格把关,逐份打分,并将检查结果以裁判文书检查通报的形式每月下发各审判庭。截至2012年我们共检查判决书17817件。

  在保证裁判文书格式、文字、叙述准确的同时,我们加大了对论述的说理性以及引用法条、判决主文方面的检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后,我们加强了对引用法条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及时上报院审判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研究室,将新规定实施后裁判文书中仍普遍存在的引用法条的问题向全院通报,重申新规定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案件质量。另外我们在裁判文书检查过程中发现举证、质证、认证过程不全面,论述理由不充分以及判决结果存在风险等问题,首先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在达成共识后,我们以建议的方式在裁判文书检查通报中向全院通报,并将规范的做法提示给大家以供参考。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检查提高裁判的说理性、准确性,避免当事人缠访、信访以及案件被改判或再审,也是今后通过案件评查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之一。

   六、注重从各个渠道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把审判管理落到实处

审监庭紧紧依托审判委员会,并与告立庭、信访部门、研究室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各项工作中随时发现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总结提出建议,把案件评查落到审判管理的每一环节。

  (一)通过办理督办答复对案件进行评查

  我们在对督办案件进行答复的同时,对个案进行评查,认真查找分析案件是否存在问题,并做到及时与有关业务庭联系,及时跟踪结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机关汇报。

  (二)在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以及审理再审案件过程中进行评查

  为提高全体审判人员的执法意识,结合我们办理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件,对原审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审判委员会进行通报;对审理的再审案件,在案件生效后我们以再审案件通报的形式对整个案件审理的全程向全院公示。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中我们发现,针对当事人本人未出庭,由公民或是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后,在诉讼代理环节出现程序问题的情况,我们提出对仅有诉讼代理人出庭案件应严格审查授权委托手续的建议。本院审判委员会将该情况反映以审委会通报形式向全院下发。针对法院没有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案件进入再审的规定,将由于案件在审理程序方面出现问题进入再审的情形给大家提示,提高办案人员程序意识,以达到通过评查保证案件质量的目的。针对腾房的再审案件,我们再审后提出,租赁期间较长的腾房案件,不能机械的适用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应对义务人在诉争房屋内的居住时间、历史状况、是否有腾房去向,房屋的流通价值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并对此案件原审和再审的审理过程进行深入剖析,从主体、程序和实体等几方面进行提示,多角度强化执法理念,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审判管理的建议。

  (三)未雨绸缪,作好预防

  从国家赔偿角度进行预防,确保案件质量。我们认真研究新赔偿法的相关条文,将新赔偿法中特别是关于刑事、民事、执行程序中引起国家赔偿的情形进行重点提示,更新观念,引起广大审判人员的注意,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上述情况引发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情况的发生。将把握案件质量的关口前移,作好预防工作,是我们深化案件质量管理又一新的尝试。

   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执法质量提高的过程,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科学部署、合理运作、及时分析总结转化,是案件质量评查的必经之路。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原则,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审判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审判人员公正执法的意识,促进审判管理工作更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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