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社会上不乏出现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现象。社会大众的恐骗心理严重,对于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都抱有迟疑的态度。这一问题已经开始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
日前,我庭受理了原告天津津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的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该起纠纷就涉及上述问题。被告住所地在汉沽区,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在向被告告知起诉情况之时,被告怀疑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是诈骗集团,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骗取钱财。承办法官多番沟通、耐心解释,但当时人始终不肯相信。在第二次与被告李某进行电话沟通之时,被告竟然提出要求承办法官前往汉沽区公安分局,在公安分局进行送达。为了能够化解当事人的质疑、尽快结案,承办法官在无奈之余还是如期前往。被告李某确认了承办法官的身份之后,不仅对自己之前提出的质疑感到抱歉与后悔,更对承办法官这种不辞辛苦的敬业精神感到敬佩,当即表示会将全部欠款还清。正是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畏工作上出现的困难,才使得本案能够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