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受理了王某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该案系我院受理的首件因网络购物质量问题起诉淘宝网的案件。
该案原告诉称,原告通过淘宝网购买了玻尿酸,经使用发现所买玻尿酸为假冒商品,实际为类似奥美定(学名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俗称人造脂肪,是一种无色透明类似果冻状的液态物质)的物质。注射该物质后一年左右,原告身体出现不适,先后在多家医院就医,最终将注射物质取出,但该产品已造成原告严重人身损害和精神痛苦,并造成原告容貌毁损等严重后果。故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33162.39元。
被告辩称,本案系买卖合同引发的产品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仅仅是电子商务交易功能的提供者,并非买卖合同的主体,被告不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产品责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人身损害间的关联性,其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产品缺陷及产品缺陷与人身损害之间的关联性。因此,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原告已经提出了对购买产品的质量以及自身伤残情况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