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院受理天津市首例残疾人状告地铁公司案引起全国各大主流媒体高度关注
  发布时间:2014-04-24 10:05:2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3月28日,我院受理了肢体残疾的原告何某因免费乘坐地铁遭拒,将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要求退还乘车费用并请求为其办理免费乘车票证的案件。案件受理后,立案人随后发现凤凰网、人民网、北方网、今晚报等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均对该立案信息予以发布并对案件的进展表示随时关注。

  经查,该案系我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此类案件。全国有些地方虽有类似案件,但并不雷同,如有些省市受理对盲人乘车予以免费,非盲的残疾人要求享受优惠的案件。在本案当中,原告要求乘坐地铁免费的依据是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并在2012年5月1日起实行的《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32条第3款规定,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且属于典型公益性案件,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仅关系到原告是否能够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此案的结果将对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加强尊重、方便残疾人出行的意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及社会意义。

  因此案已被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关注,无论结果如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