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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判决让6岁流浪女童获得安定生活
  发布时间:2022-05-09 16:11:5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当庭宣判撤销6岁女童继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外祖父为监护人,结束了孩子长时间无人监护照料的困境局面。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文艳担任该案审判长。

市、区妇联、和平区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法律援助中心等联动单位相关负责人受邀旁听庭审。

据了解,案件中的女孩小萌(化名),年仅6岁。

2021年底、2022年初的两个多月里,小萌独自在河北省某地流浪生活两个多月,其跟随生活的母亲下落不明。

饥饿的小萌,靠着捡垃圾和乞讨过活,有幸被好心人发现。

多部门几经查找后,联系到小萌的外祖父张先生。

张先生将小萌接回和平区的家中照顾。

为了保证能够顺畅安排小萌的生活、教育等一系列事项,张先生到和平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小萌继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自己为小萌的监护人。

民一庭耿娟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区妇联了解情况,及时接待了申请人张先生,前往家中看望了小萌,积极联系公安机关获得了小萌生父的联系方式,向小萌生父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小萌生父表示同意指定小萌的外祖父为小萌的监护人。

之后,耿娟又联系了小萌的继父,继父表示自己和小萌的母亲生育的一对龙凤胎刚刚四岁,现在由其独自抚养,其没有能力和精力再抚养小萌,同意撤销自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萌的外祖父为监护人。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一切就绪,因疫情原因,和平法院确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庭。

开庭当天,小萌的继父在线上、小萌的外祖父在法院参加庭审。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充分评议后,案件当庭宣判:

撤销小萌继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萌的外祖父为监护人。庭审后,旁听单位的同志纷纷表示对该案的感触非常大,法院依法及时判决,让孩子有了一个法律充分保障的安定生活,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各个部门都要尽力做好关心、爱护工作。

区妇联表示,近期会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小萌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并将动态跟踪小萌的成长;

区教育局表示在小萌入学后,会及时安排学校老师进行家访,在学校教育中给予孩子更多关爱,确保其接受优质的教育;

区关工委表示会持续关注小萌的成长,继续做好工作……

本案是一起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各部门联动配合,使失管未成年人尽快获得安定生活的典型案件。

法院在《民法典》规定的范围内,深入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在今后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权益的原则,从及时解决未成年人现实生活困境的目的出发,撤销部分监护人资格,指定能够行使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切实彰显了司法的为民和担当,也为联动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积累了十分有益的经验。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