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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让司法辅助融入多元解纷体系
  发布时间:2021-12-01 10:45:15 打印 字号: | |

19年底,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平法院与北方公证处积极对接,开展试点工作。两单位协同,采取由点带面、分布实施方式推进公证参与调解、送达等司法辅助性事务。截至今日,北方公证处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已经在和平法院工作了近两年,调解成功案件案值累计近二百万元,用他们的话说:“这其中有过迷茫、有过懵懂、有过感伤……但给我们留下更多的是广大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和用汗水换来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员+:公证人员纳入物业速裁团队


将公证调解员直接纳入和平法院物业纠纷速裁团队,专项参与调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工作中形成以法官为核心的工作模式:

一是结合物业纠纷集体性特征,由法官形成调解、判决案例,采取类案化的调解模式,公证人员在调解过程中首先参考或采纳法官前期形成的调解方案,快速解纷;


二是诉前调解案件直接由法官筛选,摘选出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的物业纠纷指派给公证人员进行调解;

三是诉前调解过程全程留痕,包括送达信息记载、调解方案情况等,准确记载诉前调解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调解不成的案件回流至指派法官处,法官根据《诉前调解记录表》,快速获取前期案件信息。


在处理某撤场物业公司纠纷时,公证调解员多次与物业代理人沟通,最终物业公司减免部分物业费,业主自愿缴费,一次性解决12件物业纠纷。针对标的额较大的物业纠纷,引导被告采取分期给付的方式,公证调解员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作为法官“助手”,提高了速裁团队的工作质效。


送达+:在送达中化解案件


公证人员负责的物业纠纷覆盖人群多,涉及辖区内八个居民社区的350余户业主;在工作中,他们重视“第一次与被告沟通的机会”,有效利用近80%物业纠纷案件被告可联络的特征,在联系被告送达的同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累计时长近3000分钟,近15%的新收物业纠纷案件通过此方式化解。

公证人员在日常送达工作中会花费大量人力深入走访小区进行核实,在无法有效联系当事人的情况下也会亲自上门调解,在一些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案件中,为了能有效解决问题,他们会陪同当事人实地核实情况。对于确系物业服务公司工作服务不到位的地方,积极督促其整改,以求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与法官一同上门调查、上门送达、上门调解,公证辅助送达承接了调解职能,司法辅助作用发挥最大化。

解纷+:主动融入在线解纷新格局

2020年12月底,和平法院积极响应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在线解纷平台建设,搭建在线调解室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一是积极组织平台培训,提升公证人员在线调解能力,平台工作人员定期来和平法院进行交流。

二是注重阜外当事人的在线调解率,针对阜外当事人积极引导其通过“多元解纷小程序”参与视频调解,并制作流程图,方便当事人操作。

三是两名驻院公证人员今年共收到人民调解平台指派调解案件200余件,单独或在法官指导下完成调解工作,音视频调解率达到30%,在线调解成功率为60%。


近两年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切实起到了配合人民法院息诉止争的作用,工作成效显著,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辅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