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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和平法院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
  发布时间:2021-06-02 18:19:02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市、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6月1日下午,和平法院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景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法院现场指导专班莅临指导。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澄主持,全院干警参加。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景良就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从“三个规定”是哪三个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作用;领导干部指哪些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指哪些人,司法人员、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指哪些人和组织;哪些属于履行职责过问案件,哪些属于违规过问案件,遇到违规过问案件时应如何处理;对过问案件的情形怎么记,怎么报;对过问案件责任人,对被过问案件人不记录、不如实记录或对记录人打击报复如何追究责任;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如何监督,谁来监督,如何考核,谁来考核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确保干警深化对“三个规定”的理解认识。


最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澄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学习教育再深入

全院干警要以此次宣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把“三个规定”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责任落实再提高

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把好方向、把控局面、鼓劲加油、当好表率,带头主动记录填报,营造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和强大声势。


三是组织督导再强化


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干警记录报告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干警遵守“三个规定”动态,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