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平区某房屋租赁经营部经营者张某向和平法院杨颖法官送来锦旗,表达其感激之情。
原告张某诉被告某装饰公司及案外人房屋租赁一案,涉案房屋系案外人名下所有, 被告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交给原告使用,原告向被告缴纳租金至2020年3月,该租赁合同实际已于2019年12月底终止。之后,原告与案外人于2020年6月补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案外人缴纳了2020年全年的租金,现原告诉至和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2020年1至3月的房屋租金。审理过程中,原告客观上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杨颖法官认真向被告核实,积极主持调解,最终被告表示同意偿还原告主张的全部款项,并当场履行完毕。
结案后,原告向杨颖送来锦旗,他表示原本对拿回租金没什么信心,但杨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并未一纸下判,而是详细核实、悉心调解,促使被告当庭给付,令他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对法院公信力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