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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与市医调委举办联合调解工作站揭牌仪式并签订诉调对接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1-03-23 18:05:58 打印 字号: | |

3月19日,和平法院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前期司法确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平台建设,共同举办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框架协议签订暨联合调解工作站揭牌仪式,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洪、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景良出席并为工作站揭牌。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医调委、和平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仪式开始前,举行了联合调解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就医疗纠纷化解工作交流了想法和经验:

一是医疗纠纷案件具有特殊性,诉前及诉中调解对化解医疗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人民调解的丰富资源对筑牢社会纠纷化解防线具有重要意义,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依托于市医调委、市司法局、市卫健委、法院等部门的共同努力;

三是和平法院与市医调委确立的医疗纠纷先行调解机制对推进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具有促进作用。


随后,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澄与市医调委主任李金琪共同签署诉调对接工作框架协议。在签署前的致辞中刘文澄回顾了和平法院与市医调委共同推动开展医疗纠纷司法确认工作的坚实历程,并指出搭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前期司法确认工作的再升级,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举措,是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优质司法产品的具体体现。

活动最后,王洪、张景良共同为联合调解工作站揭牌。

下一步,和平法院与市医调委将以框架协议签约、联合调解工作站揭牌为契机,坚持多元共治、资源整合原则,共同积极整合调解诉讼资源,加强社会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配合,将调解贯穿于解决医疗纠纷的全过程。在纠纷化解过程中,遵循调解优先、自愿合法原则,切实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程序选择权,有机统一多元解纷与登记立案的关系,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典型医疗纠纷的分析研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作用,在情理法统一中化解医疗矛盾纠纷,全力推动医疗纠纷在源头化解,共同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