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5日10时至2019年1月14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1),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
孙宝树名下所有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与长沙路交口东北侧诚基经贸中心1-2-1213房地产。该标的物为钢混结构,居住,层数为35层,所在楼层12层,证载建筑面积为68.0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101020806271,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0601102545,登记日期2008年11月05日。土地登记信息面积3.6平方米,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根据评估报告书记载,有抵押,抵押范围68.2平方米,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06年03月27日至2034年03月27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为人民币510000元,登记日期为2008年08月27日。被法院查封。无租赁,当事人在此居住,本院不负责腾房。评估价为3352500元。
本次起拍价:2682000元;保证金:270000元;增价幅度:13000元。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844885)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2-278315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27831718、022-2783177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