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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法院微案例】胡某申请执行赡养费案
  发布时间:2018-10-17 17:33:52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申请人胡某与被执行人系父子关系。胡某年事已高(88岁),多次要求其子给付赡养费未果,遂诉至和平法院,院依法支持胡某诉讼请求,判决其子承担赡养费用。然而其子明确表示,自己名下无任何财产,且处于失业状态,拒不给付赡养费。无奈之下,胡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和平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为妥善解决该案,综合考虑了申请人胡某的年龄、生活、心理等情况后,迅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线下全面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出租车一辆,遂对该车辆的档案予以查封,同时顺藤摸瓜,了解到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办理了协议离婚,将其名下所有财产协议归属在其前妻名下。执行法官抓住被执行人诉讼期间协议离婚这一事实,积极固定证据,当庭指出被执行人向政府申领失业证明的同时却协议将财产全部归其前妻,这一矛盾行为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重大嫌疑,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团队的强势压力下,被执行人一方认识到了事态严重性,表示愿意向申请人支付赡养费,并当庭给付前欠全部费用,该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提示:子女应当积极履行给付父母赡养费义务,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仍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的,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如经法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其个人财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