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间,被告人孟某、杨某经预谋,利用被害人吴某(84岁)购买保健品时留下的个人信息,冒充北京301医院的工作人员轮流给吴某打电话。后以帮助被害人吴某购买保健品及办理住院手续等为由,先后五次骗取被害人吴某共计34500元。2016年7月28日,被告人孟某、杨某的家属向被害人吴某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孟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共同预谋、具体实施诈骗行为、赃款俵分,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二被告人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多次诈骗,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主动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和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示:诈骗案件中,对于被害人为老年人的情况,法律给予了老年人特殊的保护。根据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诈骗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利用老年人曾购买保健品的信息,抓住老年人格外重视晚年健康的心理,经预谋后,冒充北京大医院的医疗人员,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因此,在此提醒老年朋友要提高警惕,注意分辨,切勿轻信,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