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2)和执字第831号
申请执行人:王秀静
被执行人:宁书琦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到位 193317元,现根据案件卷宗记载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定的地址(含审判程序中确认的地址)无法联系且无法送达当事人,案款无法发还。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请相关人员于2016年 10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乔 伟
联系电话:1852267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