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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和执恢字第91 号
  发布时间:2016-09-23 17:31:3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和执恢字第91 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博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何福荣

天津博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何福荣物业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到位1836.84 元,现根据案件卷宗记载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定的地址(含审判程序中确认的地址)无法联系且无法送达当事人,案款无法发还。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请相关人员于2016年10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嬿

联系电话:27831210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