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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和执字第0828号
  发布时间:2016-09-23 17:31:03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和执字第0828号

申请执行人:田学谅,男,194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第七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住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19区8号楼5门305。

被执行人:田和宜,女,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临园里11号。

田学谅与田和宜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到位950元,现根据案件卷宗记载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定的地址(含审判程序中确认的地址)无法联系且无法送达当事人,案款无法发还。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请相关人员于2016年10月 15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邹全林

联系电话:27831220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