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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和执字第1281号
  发布时间:2016-09-23 17:27:5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1)和执字第1281号

申请执行人:穆敬涛,男,1970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江苏省丰县孙楼镇魏庄村133号。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185号。

穆敬涛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到位6965.50元,现根据案件卷宗记载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定的地址(含审判程序中确认的地址)无法联系且无法送达当事人,案款无法发还。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请相关人员于2016年10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建景

联系电话:022-27831255

     022-27831620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