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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需要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15-03-23 18:01:17 打印 字号: | |

 

据报道陕西省西安市将组织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计划到2017年引领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由西安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该方案中提出,工商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322日 《华商报》)。
    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不仅需要政府层面的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更加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学生创业保驾护航。创业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摸索的过程,特别是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的年轻大学毕业生们,对于未来的创业之路充满迷茫。从法律评价的角度而言,大学生创业既有经不起诱惑走歪门邪路的风险,也有拼搏奋进偶有失误的风险,社会对于这两种风险应该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于失误性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简单地一罚了之。
    高校毕业生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工商税务手续不完备,其经营行为也可能违反具体的民商事或行政法律法规,如果有些违法现象仅仅造成轻微的法律后果,那么执法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具体的执法措施会不会挫伤创业学生的积极性,特别是因为失误而引发的轻微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务必要充分兼顾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西安市工商部门对高校毕业创业过程中实行首违不罚的制度,就很好地兼顾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首次轻微违法只定性不处罚就是从法律层面上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探索上不要怕失误,执法部门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其实就是不断地帮助毕业生校准创业的航向,不处罚则是从减轻创业者经济及心理压力层面的考量。
    推行首违不罚的执法原则,不仅是对每个创业个体进行的法律评价,而是要从宏观层面营造宽松的创业法治环境。执法部门要强化调查研究的力度,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制作出具有指导性的普法材料进行宣传。另外推行首违不罚的执法原则应该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也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违法记录数据库,准确区别“首次违法”与“屡教不改”现象,保障执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执法既要呵护好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激情,也要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切不可有所偏废。
    营造良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法治环境,并非工商行政部门推行首违不罚的执法原则就够了,而是需要新闻媒体、司法部门、各地高校等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司法机关要加强送法进校园的活动力度,公安及检察机关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传销犯罪、融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宣传,因为这些犯罪行为是创业学生群体经常遭遇的。法院应该以“如何撰写规范的合同文本、正确认识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等常见于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为主题进行宣传,并结合具体案例宣传普及各类常见的民商事法律法规,提升创业学生抵御民商事纠纷风险的能力。各地高校应该联合新闻媒体及律师事务所建立维权中心,帮助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维权,降低其维权成本、提升其维权效率。(摘自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