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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发布时间:2014-11-21 09:30:57 打印 字号: | |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

       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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